
湘大教发〔2014〕14号
关于成立学院(系、部)本科教育
教学工作督导组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价、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成立学院(系、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系、部)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在开展多年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已经成立督导组或者类似组织的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督导组的名称、人员组成、职责和工作方式。
二、学院(系、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含已退休)、教学名师、教学奉献奖获得者、省级教学能手、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等组成。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
2. 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经验;
3. 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三、学院(系、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学院(系、部)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指导。要深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现场,坚持听课、评课和帮课,从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秩序、教学效果等环节进行检查、评价和督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开展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检查工作(包括教风、学风和考风),并及时总结和反馈意见。要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质量、试题质量与试卷评阅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毕业生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评价和反馈。要充分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四、学院(系、部)要积极发挥督导组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督导手段,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督导组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与建议向学院(系、部)反馈后,学院(系、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五、为保证督导组活动的正常开展,学院(系、部)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督导组成员计算工作量,适当给予报酬。
六、请各学院(系、部)将督导组成员名单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