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加强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湘大教发〔2020〕17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审定综合评定相关事项,研究解决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组 长:喻祖国
成 员:龚曙光、刘中望、杨澜、杨端光、吴红、唐超
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主任由唐超兼任。
(二)考核评价检查小组
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开展检查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根据等级考核评定要求提出等级评定建议。
1.第一组
组 长:龚曙光
成 员:黄小用、李成福、肖利平、张立平、教务处1人、党委教师工作部1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1人、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1人。
负责检查土木工程学院、化学学院、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第二组
组 长:刘文杰
成 员:郭明浩、姜倩、盛孟刚、教务处1人、党委教师工作部1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1人、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1人。
负责检查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商学院、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法学学部、国际交流学院。
3.第三组
组 长:杨 柳
成 员:王登龙、王鑫铭、严辉武、教务处1人、党委教师工作部1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1人、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1人。
负责检查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化工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详见《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发布方案(11月20日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制定《2023年学院(教学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二)集中检查及评价(12月11日—12月22日)
考核评价检查小组到学院(教学部)考核检查的主要方式为:听取学院领导总结汇报、现场查看材料、现场沟通交流(含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考核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日常和集中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及等级评定建议。
(三)归档材料报送(12月12日—12月25日)
各学院(教学部)向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年度总结纸质材料、特色亮点材料,电子文档发至pgb@xtu.edu.cn邮箱。与考核评价相关的其他材料存各学院(教学部)。
(四)综合评定(2024年1月5日前)
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价检查小组的评价意见及等级评定建议,结合优秀与良好的指标数综合评定等级。
(五)结果反馈
考核评价工作完成后,综合评定等级结果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教学质量监督与
评估中心将形成考核评定的书面意见,并反馈至各学院(教学部)。
四、工作要求
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做好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实施,从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总结。
附件:考核评价检查小组检查内容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