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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作者 : 编辑 :bd_zhh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9-04-26 点击量:


湘大教发〔2019〕15号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426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校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以下简称“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内容是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价与咨询。

  督导工作秉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贯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工作方针,努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学校建立校两级教育教学督导组织。学校设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学院(教学部设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督导团直属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督导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督导组由学院(教学部)直接领导,在学院(教学部)、督导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成员8-10名,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3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2届。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一般5-10人,聘任办法和聘期由学院(教学部)制定。督导团(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分为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督导团(组)人聘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教育法规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督导团主要职责:

对学校人才培养全方位进行督导,对师德师风、学风考纪、教学质量、教学设施、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1. 宣传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有关理念、制度、要求,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

2. 开展听课、评课帮课教师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指导、评价与反馈,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 各学院(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查和评价。

4. 对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5.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参与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评选、教学改革、培养方案修订等专项工作。

第九条  督导组主要职责:

1. 对学院(教学部)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督导,对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学部)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开展听课、评课、帮课,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督查和指导,督促学院落实新进教师导师制,加强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开展教学秩序、实验教学、集中实践环节检查和试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优化教风、学风和考风。

4. 对试卷命题与评阅质量、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反馈。  

5. 对学院(教学部)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6. 根据学院(教学部)安排参与本科教学相关的检查、评估、评审、评奖、推荐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定期开展学习和工作研究。通过参加学校(学院)有关会议、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外出培训等,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精神,转变教育思想观念,领会并宣传教育教学新思想、新政策。

第十一条  根据督导工作需要,有权调阅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档案、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对相关教学活动有知情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对教师在课堂上发表政治方向、价值导向不正确言论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对好的教学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和推广;对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相关部门、学院(教学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处理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督导工作的重要问题,督导团(组)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取得共识,形成统一意见。

第十四条  根据主要督导内容和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对完成的每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按时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及时将检查、评价等原始记录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为督导团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发放督导团工作津贴,结合对学院(教学部)督导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分配学院(教学部)督导业绩津贴

第十  办法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湘潭大学教育教学工作督导团章程》(湘大政发〔20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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