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教学部)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自评办 〔2024〕3号)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工作,检验前期自查自建工作成效,学校将组织开展学院(教学部)自评工作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中,请学院(教学部)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交材料
1.请学院(教学部)按照《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实施方案》和自评办制定的《学院(教学部)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导》《育人材料撰写指导》和《审核评估自评要点》(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总结,撰写《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凝练人才培养工作的特色亮点,形成育人特色材料。
2.各学院(教学部)于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自评办,电子档请发至邮箱pgb@xtu.edu.cn,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办公室(A217),联系人:宋贡湘,电话:58293622。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教学部)提供的自评报告将作为学校自评报告的重要素材。各学院(教学部)对照《湘潭大学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要点》,围绕二级指标及审核重点,突出学院(教学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档)。
2.各学院(教学部)要认真梳理凝练“问题清单”。经过前期自查自建,自评报告中的“问题清单”,要求问题表述精准,问题阐述需由微观层面转为中观层面。原因分析要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
3.《自评报告》不应修改和删减一级、二级指标(审核重点不能少),应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图表规范、评价恰当。
4.育人特色材料应立足学院(教学部)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开展的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总结改革与建设的举措、特色和成效。
附件:1.学院(教学部)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导
2.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育人特色材料撰写指导
3.学院(教学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要点
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