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能部门提交审核评估自评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自评办 〔2024〕 4号)
各职能部门:
为检验前期自查自建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工作,并为学校自评报告的撰写提供重要素材,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交材料
1.请各部门按照《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实施方案》和自评办制定的《部门审核评估自评工作总结撰写指导》《育人材料撰写指导》(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总结,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协助部门撰写的材料提交给责任部门)。
2.各责任部门按照《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负责组织撰写、汇总整理相关部分的自评工作总结和育人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报送自评办。电子档请发至邮箱pgb@xtu.edu.cn,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办公室(A217),联系人:宋贡湘,电话:58293622。
二、工作要求
1.各责任部门提供的自评工作总结将作为学校自评报告的重要素材。各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内涵,聚焦审核重点,全面分析,充分挖掘例证,认真审视做法和现状,系统总结所取得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经验、特色和成效,审视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档)。
2.各责任部门要重点分析和找出影响学校改革发展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问题,审视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的关键指标和核心要素,认真梳理凝练“问题清单”。经过前期自查自建,自评工作总结中的“问题清单”,要求问题表述精准,问题阐述需由微观层面转为中观层面。原因分析要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
3.自评工作总结应围绕二级指标及审核重点(审核重点不能少,并自拟标题),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图表规范、评价恰当。
4.育人材料应立足各部门工作职责,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体系、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展现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举措、特色亮点和成效。
附件:1.部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工作总结撰写指导
2.育人材料撰写指导
湘潭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